慕之秋 :
由於大陆妨害婚姻、家庭罪中并无通奸罪之规定,所以无法於大陆对其提起告诉。若在台湾提起通奸罪之告诉,但依法属地主义,其管辖就犯罪地来说,需由大陆来审理,但大陆并无此罚责时,原配只得依法提出民事赔偿。因为刑法规定,台湾境外犯罪只能审理内乱外患罪和3年以上刑期的罪;至於像通奸罪,只能判1年以下徒刑,又是在国外发生,法院没有审判权;这样的法令似乎变相鼓励境外通奸?那麽台商在大陆包二奶、三奶岂不是无法可管吗?
但事实上还是可以诉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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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T08:59: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