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为∶公司名称预查->公司变更登记->营利事业变更登记->税籍登记
名称预查已经办好就不说了,其馀一个一个步骤说明好了∶
如贵公司为有限公司∶
公司变更登记∶
1.申请书、2.股东同意书(同意事项∶出资额转让、公司更名、迁址、修章,需经全体股东亲笔签名)、3.公司章程、4.章程修正条文对照表、5.变更登记表、6.规费nt$1000元,以上除变更登记表需准备二份外其馀都一份即可。(原则上全部都用新名称去申请即可,但由於时间点问题,习惯上股东同意书我会用旧名称,申请书上新旧名称同时具名),申请书表可於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下载,文件准备齐全至台北市政府送件即可,台北市政府会再转由经济部中部办公司审查,核准文件会寄到新的公司地址。
营利事业变更登记∶
1.营利事业统一发证申请书、2.公司变更登记核准函及变更登记表影本、3.公司章程影本、4.工务局建物使用执照存根影本、5.房屋税单影本、6.旧营利事业登记证、7.规费Nt$1000元,以上文件各准备二份(营利事业登记证及规费除外),如审查无误可当场领回新营利事业登记证
备注∶如新地址可作营业登记,只要有办完营利事业登记,国税局会将税率变更成营业用,不需另外申请,但需注意并不是没个地址均可作营业使用(涉及建物用途及使用分区等,较难简短说明如何判断,可向县政府工务局询问)
税籍登记∶办营利事业变更时,县政府会将其中一份申请文件转给所属国税局,国税局审查完成後会发文,请负责人携带文件前往办理换发统一发票购买证∶1.房屋租赁契约影本、2.房屋税单影本、3.旧统一发票购票证、4.发票章及负责人章(通常是这几项,实际待收到公文後,依国税局公文或向承办人员洽询)
如贵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变更登记∶文件大部份与有限公司相同,将股东同意书需换成1.股东会议事录(需决议修章、公司名称变更)2.董事会议事录(需决议公司迁址)3.董事会出席签到簿即可。
营利事业变更登记与税籍登记与有限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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