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皮纸论坛目录 / 公共议题 / 法律专栏 / 资讯 /

指纹出现在犯罪现场 无罪!

发表新主题
随机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
指纹出现在犯罪现场 无罪!

[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
近年来,警方很重视科学办案,但在犯罪现场采集到指纹,是否就能循线找到嫌犯?答案却是否定的。日前台中就有多起类似案件,虽有指纹做为证,嫌犯最後却被判处无罪。

指纹是人类手指末端由皮肤凹凸形成的纹路,手指接触物品时,可在物品上留下指纹,成为犯罪侦办利器之一,自1880年後,即有学者研究成为侦办犯罪、追查嫌犯的重要工具。

只是犯罪现场遗留指纹者,就一定是嫌犯吗?答案是否定的。前年8月,住在台中市的许姓女子发现其自用轿车被人潜入,偷走现金、数位相机,警方在她的车上采集到指纹,发现与陈姓男子相符,陈某虽否认,却仍被起诉。法官审理时发现,警方在犯罪现场采集到的指纹,虽有1枚与陈某指纹相等,却不是在车内所发现,而是在车门把手上方,认定证力薄弱,判处陈某无罪。

另一件发生在去年4月间的窃盗案件,被告林姓男子也因指纹出现在1部赃车内,被检方起诉。法官审理後发现,林某的指纹只出现在副驾驶座车窗玻璃上,且林某也辩称,是友人开车载他而留下的,法官认为指纹证不足以证明林某偷车,判处林某无罪。

其实指纹的出现,只能证明这些人曾出现在该处,却不能指证指纹之所有人「曾经犯罪」,仍须找到更多相关证,否则嫌犯最後还是会被判处无罪。

[自由时报2009/02/15 ]

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吧!!
虽然指纹在犯罪搜查上有著极高的公信力,不过还是要判断出现的位置是否有犯案的可能!
 

  • 关键字 : 警方, 指纹, 否定, 判处无罪, 陈某虽否认, 重要工具, 追查嫌犯, 这样, 近年来, 辩称, 车窗玻璃上, 车内所发现, 起诉, 该处, 记者林良哲, 要判断出现, 虽然指纹, 自1880年後, 而留下, 纹路
0 0
2009-02-20T08:16:06+0000

av1359 :

!!! 本内容因会员违反网站政策已被隐蔽 !!!
0 0
2019-12-10T19:25:40+0000


  • 当您未登入羊皮纸时,可以利用脸书 Facebook 登入来发表回响。若使用羊皮纸会员身份发表回响则可获得经验值及虚拟金币,用来参加羊皮纸推出的活动。
发表回响
 
验证字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