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一、应备证件∶1.车主身份证件∶
(1)个人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车主亲办∶新、旧车主之国民身分证或军人身分证或侨民居留证。
B∶委托他人代办∶
(A)新、旧车主之国民身分证或军人身分证或侨民居留证。
(B)新、旧车主之有效之驾驶执照或全民健康保险卡或护照。
(C)代办人之身分证。
(2)机关、学校或团体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影本及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3)公司、行号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营利事业登记证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及最近一期缴纳营业税证明文件影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
发统一编号。
(4)以执行业务者名义(如律师、会计师……)∶该执行业务者负责人身分证影本及执业
证明文件或所属公会出具之证明,并提具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5)个人经营计程车客运业及计程车运输合作社社员,应缴验国民身分证、有效营业小
客车驾驶人执业登记证及该管公路主管机关核发之同意文件。
2.原新领牌照登记书车主联。
3.行车执照。
4.办理时有效期间超过30日以上之新车主投保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险证。
5.盖妥双方印章之过户登记书。
二、规费∶
1.汽车行车执照费新台币200元,机车行车执照费新台币150元。
2.机车行车执照届(逾)有效日期者应同时缴纳二年燃料使用费。
三、注意事项∶
1.如有违章、欠税费应先结清,并应先缴清当年期税费(如在最近一个月内缴纳者,
请检附缴纳收)。
2.车辆已逾行照指定检验日期者,应先检验合格。
3.禁止异动或有动产担保设定者,均应依规定先行撤销或涂销。
4.汽车新牌照登记书或行车执照遗失,可同时办理补发手续,惟如同时遗失两项者,
应至管辖之监理单位办理,不受理越区作业。
5.车主未满十八岁请携带监护人同意书暨监护人身分证。
6.汽车出万10年以上、机车出万5年以上,过户应先经临时检验合格(但於一个月内
已参加定期或临时检验合格者免)。
7.营业车、自用大型车、自用小货车及其他受管制车辆,另依各该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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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T10:26: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