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则
- 第一章 范围
- 第 1-1 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站规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 第 1-2 条站规适用於黑族部落内,包含所有的子版讨论、哈啦区。
- 第二章责任
- 第 2-1 条不得因为不知站规而免除罚责。
- 第 2-2 条行为之处罚,以帐号为处罚对象,不因非本人之使用而免责。
- 第三章处罚
- 第 3-1 条处罚分主要处罚、附加处罚。
- 第 3-2 条主要处罚如下∶
- 删除帐号∶无法登入本站,帐号失效该身分证无法再注册。
- 全站停权∶无法在任何服务从事发表行为。
- 单版停权∶无法在特定看版发表文章。
- 角色重置∶帐号之特殊能力、黑金、经验值、身上的造型配件全部归零(负数除外)。
- 黑金罚款∶因触犯站规、版规情为较轻者,可扣至负数。
- 记点、申诫∶所有站务、版务失职处分专用。
- 褫夺公权(担任站务、版务之资格。)
- 没收(因违反站规而获得之经验值、黑金、虚拟造型。)
- 第四章 加重及连坐处分
- 第 4-1 条站务、版务於任内违反站规,加重二分之一处分。
- 第 4-2 条副职务受失职处分,正职务记点一次(例如∶正版主、副版主)。
- 第 4-3 条三个月内触犯相同规定者,加重二分之一。
- 第 4-4 条犯多项站规者,处分采累加计算。
- 第五章 时效
- 第 5-1 条 追诉权自违规行为结束之日起算,三个月内为限,超过期限则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