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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罚则

第二篇 罚则

  • 第六章 盗版、商业行为、限制级、著作权、隐私权
    • 第 6-1 条於站上从事盗版物之贩售、提供,无论是否营利,最重删除帐号并保留相关证据。
    • 第 6-2 条於站上公开徵求盗版物者,最轻全站停权二周。
    • 第 6-3 条站上讨论有侵权行为之私人伺服器,最重全站停权一个月。
    • 第 6-4 条未经站方同意,於站上从事商业广告或活动者,最重删除帐号。
    • 第 6-5 条未经站方同意,禁止於站上从事包含以下任一个人资料之问卷∶姓名、身份证字号、生日、电话、住址,违者最重删除帐号。
    • 第 6-6 条网友得於载明为限制级之版面/服务,讨论限制级之作品【游戏/动漫】,但仍不得发表限制级内容或连结,违反者最重全站停权一个月。
    • 第 6-7 条未经授权转载、盗用他人著作,最重经验值、等级、黑金重置并全站停权两个月。
    • 第 6-8 条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他人之个人资料、信件或讯息者,最轻全站停权一个月。
    • 第 6-9 条盗用他人身份证字号注册察证属实者,一律删除帐号处分。
  • 第七章人身攻击、洗版、交易
    • 第 7-1 条於站内公开性的版面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最重全站停权一个月。
    • 第 7-2 条跨版张贴相同或类似之文章达三版以上,最重全站停权一个月。
    • 第 7-3 条洗版者,最重删除帐号。洗版之行为指二十四小时内∶
      • 连续发表相同、相似或无意义图文达三篇以上。
      • 重复进行特定动作,试图异常冲高某统计数值达三次以上。
    • 第 7-4 条违反以下交易规定者,最重删除帐号∶
      • 禁止於站上从事虚拟宝物现金交易,虚拟物品交易虚拟物品行为不在此限。
    • 第 7-5 条例外状况∶本章规范之事项,若发生在单一看版,则由版主自订删文以上之版规处置。
  • 第八章站务、版务失职
    • 第 8-1 条站务、版务意指公开甄选且审查通过的正副版主及总管。(站务版、厂商版...等非公开甄选之版务则不在此限)
    • 第 8-2 条站务、版务失职采记点制,一年之内积满三点者予以卸任处分,任职期间记点过7次者,不限时间内卸任处分。
    • 第 8-3 条站务、版务未经请假报备,连续十四天未上站者,免除其职。(该版如人气每日超过XX的话不适用)
    • 第 8-4 条站务、版务未善尽职责【参考各职责表】,采申诫、记点或免职处分。
    • 第 8-5 条站务、版务利用职权之便,从事非正常职务行为,采申诫、记点或免职处分。
    • 第 8-6 条站务、版务出借帐号者一经查证,一律免除其职。
  • 第九章危害系统
    • 第 9-1 条使用非正常操作手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致损害者,最重删除帐号处分,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第 9-2 条蓄意使用系统漏洞,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致损害者,最重删除帐号处分,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第 9-3 条蓄意入侵系统者,一律删除帐号处分,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第 9-4 条蓄意张贴含有病毒、木马程式连结者,一律删除帐号处分,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第十章滥诉及伪证
    • 第 10-1 条任意提出无一定事证之检举案者,视为滥诉,最重全站禁止发文一个月。
    • 第 10-2 条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者,最重删除帐号处分。
  • 第十一章附加处分
    • 第 11-1 条违反本编罚则者,除上述之处分外,将同时删除违规之著作并加倍没收所得之奖励,如经验值、黑金、喝采(Eclact Point)等。
    • 第 11-2 条遭全站停权处分超过一周者【不包括一周】,於解禁日起三个月内,不得申请管理职。
    • 第 11-3 条凡是停权处分总累积超过一年者,终身褫夺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