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很多高中生刚考上大学必须去外地念书开始新生活,在学校宿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常会为了租房子的问题烦恼。民法上规定要二十岁才算成年,大学新鲜人顶多十八、九岁,房东常因此有所顾忌,要求要有家长作保,或是要收取高额押金;甚至是在租赁契约有纠纷时主张契约无效,让学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出门在外求助无门。
其实各国对於成年的年龄各有不同,有些规定18岁、有些规定21岁,端看该国民情风俗而定。会有所谓成年年龄的规定然後赋予不同的法律上资格与效力,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可能因为社会经验不足而受骗、容易轻率下决定而後悔,所以希望未成年人所作的法律行为能有人把关(这就是法定代理人的角色)、能有补救的机会,不然未成年人若随便签下一张上百丌的本票或是随便跟人签订很苛刻的劳动契约都还认定契约是有效的话,还没正式出社会就开始了负债的人生。
所以我国规定必须满20岁才算成年,才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完成有效的法律行为。
只是只要跟人有生活上的交流一定免不了会有契约行为的产生,若任何事都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一定无效,那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就任何事都做不了,也阻碍了他们学习成长、跟人互动的机会;而且若他们仗著自己是未成年人可以不用负责的心态而到处招摇撞骗,对他人也是一种伤害,所以法律还是赋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效力,让他们可以进行一些基本的法律行为,并且负起一部份的社会责任。
法律规定,未满二十岁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为能力,他们要跟人订定契约或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时,必须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或是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如果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在未成年人所处的年龄、身份,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情况时,未成年人甚至可以独立完成该法律行为而无须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认。不过当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具有限制行为能力,法律还是设下了最少要满七岁的规定,若连七岁都不到,则是属於完全的无行为能力,就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为他们代为法律行为了。
学生租房子签订租赁契约,如果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承认,则所签订的租赁契约效力跟其他成年人一样都是完整有效的,在相同的缔约条件下,并无须额外负担其他的义务或是提供担保(当然双方同意的话又另当别论啦);如果租房子已经变成一般大学生的常态,而且在签订租赁契约当时是属於必要的情况时,更可能可以解释为属於日常生活所必须,可以不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去进行。而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时,租赁契约完全有效,房东是无法主张租赁契约效力有瑕疵的。
只是很多学生租房子可能并没有事先跟法定代理人商量,或是房东也无从知悉未成年人到底有没有取得未成年人的同意或承认,法律也不希望让这份契约效力悬而不决,所以就规定房东可以定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催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法定代理人限期内回答到底有无同意或承认未成年人所定的租赁契约,让契约关系早日底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期限过後仍不回答,则法律就视法定代理人并不同意,让契约归於无效,让双方法律关系回覆原状。
参考法条∶民法第12条、第13条、第77条、第79条、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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