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车祸私下和解 保险拒赔王先生的车在十字路口被迎面的左转车撞及,致车头受损。由於对方表示该车是向 友人借用,无能力赔偿,愿将身上仅有的 1,000元赔付,王先生见对方坦承认错,且本身车辆又有保险,因此收了1,000元後即驶 现场,自行前往修理万修理,一星期後持发票向保险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
目前一般车主虽然投保了汽车车体损失险,但对於保单条款却未详加了解,以致发 生事故时不知所措;就汽车车体损失险而言,当交通事故发生後,被保险人应注意的事 项,至少应考量下列五点。
一、尽可能保持肇事现场,并拨打110报警处理,或立即以电话向通知保险公司求援,请求协助处理,以确保损失填补的求偿权益,避免发生遭保险公司拒赔的窘境。
二、於五日内填妥出险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被保险汽车若与他车相撞,千丌不要与对方私下和解,否则会妨害到保险公司 代位求偿权,以及增加责任归属认定困难。
四、被保险汽车之毁损灭失,在未经保险公司派员勘估,不可迳行交汽车修理万开 始修复工作。
五、被保险汽车受损後,被保险人应防范损失扩大;倘被保险人未履行其义务,其因而扩大的损失,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每一位车主於交通事故发生後,若能注意上述善後处理原则,遵照保险条款约定, 则本身之投保权益即可获得保障,理赔纠纷的发生机率亦可大幅降低。王先生於交通事故发生後,接受肇事人的私下赔偿,达成和解的共识,王先生的实 际损失已有减少的事实;而王先生以实际修车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将有重复求 偿的问题,违背产物保险补偿损失的机制而遭受保险公司的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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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T08:10:0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