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民众车辆因天然灾害或遭火灾焚毁,应向警察机关报案,由警察机关核发之「书函」为报案证明,并注明因天然灾害或遭火灾焚毁,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一、应备证件∶
1.车主身份证件∶
(1)个人名义∶国民身分证或军人身分证或侨民居留证。
(2)机关、学校或团体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影本及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3)公司、行号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营利事业登记证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及最近一期缴纳营业税证明文件影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4)以执行业务者名义(如律师、会计师……)∶该执行业务者负责人身分证影本及执业证明文件或所属公会出具之证明,并提具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2.印章。
3.行车执照。
4.原新领牌照登记书车主联。
5.号牌。
6.警察机关核发之书函。
二、规费∶免费。
三、注意事项∶如有违章、欠税费应先结清(如在最近一个月内缴纳者,请检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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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T10:28:0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