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 :
电子邮件寄色情图片涉及性骚扰防治法?警察局妇幼队证实有案可稽,而且已移请主管机关裁罚,现在性骚扰防治法的规定很严格,有人因为传电话简讯骚扰女性,就被裁罚新台币1丌元。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李静文说,不要被「袭胸10秒无罪」、「舌吻5秒无罪」等案例误导,那是引用不同法条不足腹成妨害性自主才判无罪,若改以刑法强制猥亵罪或性骚扰防治法,肯定有罪。
李静文解释,性骚扰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在於保护当事人不受言语、肢体动作骚扰,只要言语或动作令人感觉「达到冒犯的情境」,就可以提出申诉,裁处行政罚,若有更进一步的肢体碰触,则涉及刑事责任,可以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例送地检署。
市府社会处督导魏杏真说,去年全市有8个案例被裁罚,最高裁罚8丌元,是一名男性对女性保险业务员频频电话骚扰,口出秽语,又以电话传送内容不堪的简讯。
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开会表决,通过裁处8丌元罚锾。
还有一名男子约出女网友见面,污言秽语,要以2000元代价援交,女网友先前早已声明见面是做朋友,这名男子还死缠烂打舔著脸要贴近。这名男子被裁罚1丌元。
妇幼队副队长吴丽娟说,前年有一名陈姓男子,电脑接到电子邮件,打开看到色情图片与讯息,愤而向妇幼队提告,强调他身家清白「一向不看这种荒淫图片」,要告对方涉及性骚扰。
妇幼队从发信的IP位址追查到台中,发信人还很无辜地自称是广告商,以收人3000元代价,发送3000封情趣商品的广告信,未料被控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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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T16:5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