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男女朋友分手过程不平顺,发生感情纠纷,真是剪不断理还乱,经常见到在分手後一些激烈的作为有以下几项∶跟踪与偷拍
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并未做妥善沟通,一方会不停地纠缠,想知道分手原因,甚至怀疑因为有第三者介入,情绪激动的一方甚於会跟踪另一方或偷拍与他人的活动,因而造成许多困扰。
跟踪的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将可处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至於偷拍行为涉及隐私,处罚较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丌元以下罚金。
恐吓
俗语说,相骂无好言,男女双方若是在多次吵架後的分手,在吵架的过程中任谁都会有非理性的言语,诸如「要让奶全家好看」、「给奶死」等等,甚至於有时候会不断传送手机简讯或电子邮件给对方,这些会让人心生恐惧的话语,有可能会腹成刑法上恐吓安全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猥亵言论
还有一些恶劣的人,在分手後会传简讯或电子邮件给对方,内容并非恐吓安全的话语,而是关於调戏、猥亵的文字或图片,这些情形会腹成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第3项「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伤害
伤害行为也是在男女分手时经常发生,更激烈的行为如泼硫酸等,伤害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如果导致他方受到重伤,则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诽谤言论
有些男女朋友分手後,一方不甘被甩,就会开始散布谣言与诽谤话语,或是寄黑函到另一方求学或工作场所,甚至於在网路上留言,这些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的诽谤行为,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至於散布文字、图画犯加以诽谤者,包括用黑函、光碟或透过电子邮件等行为,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将私密照片或电话号码传送至网路上
最恶劣的分手後报复行为,莫过於将私密、亲密照片上传至网路,供人阅览或乾脆用寄E-MAIL的方式传给不特定人,彻底破坏对方的人格、尊严与形象,传送私密照片涉及散布猥亵物品,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丌元以下罚金。
实务上还发生一种情形,就是分手後男方到一夜情网站,留下女方的手机号码,谎称女方从事援交,让其他男子大打骚扰电话给女方,让女方不堪其扰,此种情形乃以伪造不实文字,足以妨害女方之名誉行为,网路文字目前被司法实务承认属於刑法上文书的一种,因此这样的行为成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与加重诽谤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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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T04:03:3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