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車肇事,車險可能拒賠或賠後追償依據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的規定,除契約另行約定加保外,對於『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之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此條款適用於車體損失保險與汽車任意責任險,所以酒後開車不論造成自己車輛受損,或第三人傷亡或財損所負擔的責任,保險公司都不理賠。
另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第五條「追償事項」的規定,對於酒醉駕車所致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後,得向加害人追回保險金。保險公司理賠後再追償,主要是為了保護車禍被害人受償權不受影響。
附加酗酒險,保障受害人目前實務上無論是強制汽車責任或任意汽車責任險都可附加酗酒險,而附加此險種的人並不在少數。有人質疑附加酗酒險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其實,由於責任保險有強烈保護受害人的意味,若駕駛人酒後開車屬除外不保,受害人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這更增加附加酗酒責任險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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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T14:52: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