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um Dictionary / Public issues / Law / Information /

太太外遇對象是女的,檢察官認不構成通姦罪

New Subject
Random
Previous
Next
|
太太外遇對象是女的,檢察官認不構成通姦罪

多數人都知道,如果已經結婚,卻還在外面與人發生性交行為者,是會構成通姦罪的。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通姦的對象是同性,是不是還有適用的餘地呢?

台北縣蘆洲鄉就發生了這麼一個案例。報載,三十二歲李姓男子,是個藍領工人。他告訴檢察官,卅歲的朱女上網玩網路遊戲認識他的二十八歲妻子,前年八月間,朱女在台北市嘉興街住處挑逗他妻子的身體,並和妻子性交,涉嫌妨害家庭罪。不過檢察官偵查後,將這名外遇對象予以不起訴處分———因為與他老婆發生關係的,是個女的。

依照我國現行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有關於性交定義的規定,下列的性侵入行為皆屬之: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或肛門之行為。因此,從定義上來看,女性也是有可能對女性作出性交的行為,沒有疑問。

所以,不管是太太跟其他的女性,或是先生跟其他的男性,都可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這個性交的行為是發生婚姻關係存續中,又該如何?

就我國人民一般通俗的觀念來看,所謂的通姦,應該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另一半與異性發生性行為之謂。而法條就這部分,並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將它留給用法者去解釋。顯然,本案中的檢察官,也是以一般大眾所認知的定義去解釋法條,而認為同性之間的性交行為,並不會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對苦主太太性交的對象為不起訴處分。

  • Keywords : 行為, 規定, 通姦, 肛門, 檢察官, 性器, 女性, 同性, 餘地呢, 顯然, 配偶而, 適用, 通姦罪, 這麼一, 這名外遇, 身體部位, 身體, 該如何, 觀念來看, 藍領工人
0 0
2009-01-05T08:36:57+0000

幼幼 :

這個邏輯好奇怪...
所以這個先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耶
0 0
2014-07-30T07:00:08+0000


  • Now, you can post comments by Facebook Account when your Yampiz account was logout or unvariable. whatever, we suggest to post comment by Yampiz Account to get more bounds to join new events of Heyxu
Comment
 
Ver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