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 :
誹謗與公然侮辱,雖然都是妨害名譽,但兩者不同。誹謗必須有具體指陳的事實,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但對於所誹謗的事,能證明為真實,不罰。不過如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在此限。
公然侮辱是指藐視或不尊重的行為,無關真實與否,即使是抽象的謾罵、羞辱,只要使人感到社會、道德評價被貶損就算數,但須以「公然」為要件,也就是達到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 (記者傅潮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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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1T17:42: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