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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 Keywords : 作財產權者, 負賠償責任, 負損害賠償責任, 處6月以上5年以下, 處3年以下, 致生損害於, 民法第184,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擅自以重製, 出租而擅自以重製, 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作權法第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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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T10:43:2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