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一、應備證件:1.繼承人身份證件:(1)或(2)擇一檢附
(1)繼承人親辦: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委託他人代辦:
A.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B.繼承人之有效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
C.代辦人之身分證。
2.繼承證明:以下擇一辦理
(1)法院認證書。
(2)全戶戶籍謄本及家族會議決議書或財產分割協議書。
(3)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同意書。
3.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行車執照。
6.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7.蓋妥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二、規費:
1.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
2.機車行車執照屆(逾)有效日期者應同時繳納二年燃料使用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
請檢附繳納收據)。
2.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合格。
3.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惟如同時遺失兩項者,
應至管轄之監理單位辦理,不受理越區作業。
5.車主未滿十八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
6.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但於一個月內
已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合格者免)。
7.營業車、自用大貨車、自用小貨車,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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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T10:31:2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