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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相關刑責

刑法第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關鍵字 : 期徒刑, 設備, 處無期徒刑, 處5年以下, 致重傷者, 法致生往來, 水路, 橋樑, 損壞, 拘役, 壅塞陸路, 危險者, 刑法第85, 公眾往來, 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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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T10:3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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