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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號誌卻對撞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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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號誌卻對撞 一定要看

「我是看到左轉箭頭燈亮後才轉彎,對向車子卻衝過來」、「我是綠燈,當然可以直行」,兩名車禍當事人對誰闖紅燈爭執不休。交通大學總務長張新立指出,工程單位設計錯誤釀成車禍事故案件履見不鮮,建議民眾申請國賠。

去年共發生廿二萬八千多件交通事故,移送鑑定的案件有八千九百多件;九十四年十九萬六千多起交通事故,移送鑑定一萬兩千多件。鑑定委員說,事禍鑑定案幾乎都是不當燈號設計引起的糾紛。
張新立也是行車事故鑑定委員,他表示,工程單位為了方便,未考量道路條件,在各路口普遍設置圓形紅綠燈加上箭頭左轉、右轉及直行箭頭燈的五燈號時相號誌,卻未配合燈號調節,導致圓形紅燈亮了,車輛卻可直行的怪異現象。更離譜的是,綠色箭頭左轉燈亮,碰到對向圓形綠燈同時亮,左轉和對向的車子都是合法行車,卻很容易不慎對撞。

王先生有一次開車走到台中市河南路二段、福上巷龍欣一弄口,看到左轉箭頭燈亮後轉彎,迎面就撞上一輛滿載鮮花的小貨車,車頭半毀。他要求小貨車駕駛賠償,對方卻堅持自己是依綠燈直行,反要求王先生賠償。

王先生不滿,要求移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結果判定他要負絕大部分責任。理由是,左轉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把他氣炸了!

張新立指出,箭頭綠燈及圓形綠燈代表的意義不同,箭頭綠燈有絕對優先權,受到通行保護。以王先生的例子,世界各國交通法規都會判貨車司機要負主要責任,但台灣的交通法規沒有明訂箭頭綠燈的優先保護權,反而是王先生必須負起較大責任。

張新立表示,每次碰到兩向綠燈車禍,他都告訴申當事人,車禍是工程設計錯誤引起,可以考慮尋求國家賠償。但他也坦承,交通法規對燈號的管制不夠明確,民眾申請國賠不一定會成功。交通工程單位的疏失,倒楣的卻是全國兩千萬汽機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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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T10:30: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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