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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判決..你不可不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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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判決..你不可不注意的事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 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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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 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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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 託說你不知道法條, 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 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 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 的保障 .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 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 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 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下出冷汗,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 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期望能讓台灣的判決能更公正,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或許還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 關鍵字 : 只要, 關係, 訓練, 沒關係, 一切, 駕照上路, 錯多少, 重大缺失, 牢記所受過, 明顯, 就必須隨, 保障其, 人員死傷, 駕駛, 駕照, 錯50, 過錯, 速五十, 賠一半,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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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3T06:49: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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