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汽機車變更原有規格影響行車安全可處罰九百到一千八百元。機車族為了趕流行非法改裝,雖然滿足了標新立異的虛榮心,但是行人的健康安全卻沒有保障,交通大隊已經將排氣管改裝列為重點查緝對象,要遏止這波改裝歪風。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以上二百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申報登記者。
二、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定之設備,損壞不了修復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營登記插座者
。
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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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T08:39: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