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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窃已办理注销,寻获後如何办理重新领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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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失窃已办理注销,寻获後如何办理重新领牌手续?

    ???一、应备证件∶
    1.车主身份证件∶
    (1)个人名义∶国民身分证或军人身分证或侨民居留证。
    (2)机关、学校或团体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影本及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3)公司、行号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营利事业登记证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及最近一期缴纳营业税证明文件影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
    发统一编号。
    (4)以执行业务者名义(如律师、会计师……)∶该执行业务者负责人身分证影本及执业
     证明文件或所属公会出具之证明,并提具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2.印章。
    3.原新领牌照登记书车主联。
    4.警察机关车辆寻获证明单。
    5.办理时有效期间超过30日以上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险证。
    6.经检验合格之汽(机)车新领牌照登记书二张。

    二、规费∶
    1.检验费∶大型车新台币600元,小型车新台币450元,拖车新台币 450元,机车200元。
    2.号牌费∶汽车新台币600元,机车新台币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机车为400元),
    拖车新台币400元。
    3.行车执照费∶汽(拖)车新台币200元,机车新台币150元。
    4.机车应同时缴纳二年燃料使用费。

    三、注意事项∶
    1.车辆应经检验合格。
    2.有违规案件及积欠之牌照税、燃料费应先结清,另应同时结清当年期牌照税、燃料费。
    3.有申请临时牌照者须缴回。
    4.营业车、自用大型车、自用小货车及其他受管制车辆,另依各该相关规定办理。
    5.需先办妥「车辆寻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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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2009-02-02T10:31: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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