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目錄 / 動力機械 / 汽車 / 監理業務 /

車輛失竊已辦理註銷,尋獲後如何辦理重新領牌手續?

發表新主題
隨機主題
上個主題
下個主題
|
    車輛失竊已辦理註銷,尋獲後如何辦理重新領牌手續?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
    發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
      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警察機關車輛尋獲證明單。
    5.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

    二、規費:
    1.檢驗費:大型車新台幣600元,小型車新台幣450元,拖車新台幣 450元,機車200元。
    2.號牌費:汽車新台幣600元,機車新台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為400元),
    拖車新台幣400元。
    3.行車執照費:汽(拖)車新台幣200元,機車新台幣150元。
    4.機車應同時繳納二年燃料使用費。

    三、注意事項:
    1.車輛應經檢驗合格。
    2.有違規案件及積欠之牌照稅、燃料費應先結清,另應同時結清當年期牌照稅、燃料費。
    3.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
    4.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5.需先辦妥「車輛尋獲註銷」登記。
    • 關鍵字 : 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幣600元, B擇一檢附, 違規案件及積欠, 軍人身分證, 車輛應經檢驗合格, 車輛尋獲註銷, 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 車主身份證件, 警察機關車輛尋獲證明單, 行車執照費, 自用小貨車及其, 自用大型車, 繳納二年燃料使用費, 經檢驗合格, 結清當年期牌照稅, 發統一編號, 牌照者須繳回, 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 燃料費應先結清
    00
    2009-02-02T10:31:05+0000


    • 當您未登入羊皮紙時,可以利用臉書 Facebook 登入來發表迴響。若使用羊皮紙會員身份發表迴響則可獲得經驗值及虛擬金幣,用來參加羊皮紙推出的活動。
    發表迴響
     
    驗證字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