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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流程

宣告对象∶失踪或行方不明人口满7年以上者。(或满80岁者3年,遭受特别灾难者1年)

相关证件∶由利害关系人(财产管理人、检察官、亲属等)检附失踪人的户籍誊本、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警局报寻失踪人口证明等文件,以及表明原因、事实与证等内容的声请状,向法院声请宣告死亡。

法院公告∶法院审理声请案并公告裁定後,声请人应於法院指定日期将裁定书所有内容刊登於公报、新闻纸或其他相关的传播工具,同时在收到判决书後,至辖区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户籍登记,由户政所进行除籍。

撤销宣告∶虽然法院判决确定,被法律推定为死亡,但失踪人口若在法院宣告死亡後,又突然现身,利害关系人可提出「撤销死亡宣告之诉」,请求判决将原来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

感谢整理者∶记者阮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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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T10:48:53+0000

約小姐kk7417 :

!!! 本内容因会员违反网站政策已被隐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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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T14:21: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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