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惩处相关条文
- 版务处罚相关站规
- 依站规第八章 站务、版务失职规定∶
- 第 8-1 条站务、版务意指公开甄选且审查通过的正副版主及总管。(站务版、厂商版...等非公开甄选之版务则不在此限)
- 第 8-2 条站务、版务失职采记点制,一年之内积满三点者予以卸任处分,任职期间记点过7次者,不限时间内卸任处分。
- 第 8-3 条站务、版务未经请假报备,连续十四天未上站者,免除其职。(该版如人气每日超过XX的话不适用)
- 第 8-4 条站务、版务未善尽职责【参考各职责表】,采申诫、记点或免职处分。
- 第 8-5 条站务、版务利用职权之便,从事非正常职务行为,采申诫、记点或免职处分。
- 第 8-6 条站务、版务出借帐号者一经查证,一律免除其职。
- 版务惩处规定
- 若版务因失职遭版友提出申诉案件,且经审核申诉案成立,得视情节轻重,记点或直接免职。
- 由於副版主之任命采内阁制,版主被移除权限後,所有副版主亦同时下台。
- 版务处分记点累计达三点者免职。记点纪录保留一年,一年後重新累计。
- 若版主未经请假许过超过两周未上站管理版务,站方将直接免职。
- 初次被免职之版务,於一年内不得申请担任版务。
- 被免职次数达三次之版务,永久不得申请担任版务。
- 由於副版主乃版主所选,副版主如被判版主连带受罚
- 版主禁言需知
- 於各版自治原则之下,版主有权主观认定犯规行为,但应尽量避免初犯立即禁言处份,除了恶意犯规之外以劝导、删文做为管理方式,禁言应为最後手段。
- 情绪化用词之惩处
- 严禁使用任何情绪化的字眼进行版务管理或利用职权私下寄信谩骂、威胁网友,经检举取证查获,站方主观认定为情绪用词,记乙点、记两点或直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