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懲處相關條文
- 版務處罰相關站規
- 依站規第八章 站務、版務失職規定:
- 第 8-1 條 站務、版務意指公開甄選且審查通過的正副版主及總管。(站務版、廠商版...等非公開甄選之版務則不在此限)
- 第 8-2 條 站務、版務失職採記點制,一年之內積滿三點者予以卸任處分,任職期間記點過7次者,不限時間內卸任處分。
- 第 8-3 條 站務、版務未經請假報備,連續十四天未上站者,免除其職。(該版如人氣每日超過XX的話不適用)
- 第 8-4 條 站務、版務未善盡職責【參考各職責表】,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 第 8-5 條 站務、版務利用職權之便,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 第 8-6 條 站務、版務出借帳號者一經查證,一律免除其職。
- 版務懲處規定
- 若版務因失職遭版友提出申訴案件,且經審核申訴案成立,得視情節輕重,記點或直接免職。
- 由於副版主之任命採內閣制,版主被移除權限後,所有副版主亦同時下台。
- 版務處分記點累計達三點者免職。記點紀錄保留一年,一年後重新累計。
- 若版主未經請假許過超過兩週未上站管理版務,站方將直接免職。
- 初次被免職之版務,於一年內不得申請擔任版務。
- 被免職次數達三次之版務,永久不得申請擔任版務。
- 由於副版主乃版主所選,副版主如被判版主連帶受罰
- 版主禁言需知
- 於各版自治原則之下,版主有權主觀認定犯規行為,但應儘量避免初犯立即禁言處份,除了惡意犯規之外以勸導、刪文做為管理方式,禁言應為最後手段。
- 情緒化用詞之懲處
- 嚴禁使用任何情緒化的字眼進行版務管理或利用職權私下寄信謾罵、威脅網友,經檢舉取證查獲,站方主觀認定為情緒用詞,記乙點、記兩點或直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