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民年金定於97.10实施。
2. 需缴纳金额及排富条款如附档(50丌/年收入及不动产>500丌不能领)
3. 如果你的父母今年大约60岁上下,请拨空看一下以下注意事项
今年10月政府会开办国民年金的制度,这也是一种类似社会保险制度,简称国保只要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人,都要强制加保然後65岁後,每个月可以领一笔钱,3000元以上 (按照你投保的年资来计算)。
重点来了如果你爸妈今年约60岁上下,然後劳保已加入超过15年的人可以建议
情形一、先向劳保局申请领取「老人给付」或「退休金」,然後退出劳保,再於10月底之前加入国民年金一直缴费至65岁,65岁之後,每个月大约会有4000元上下的钱吧;为什麽一定要今年10月前加入,因为国民年金规定,10月之後 (也就是开办之後,劳保超过15年的人,不得再加入) 这样,可以先领取一笔老人给付,然後65岁之後,每个月还有一笔钱。
情形二、一直加入劳保,然後退休後,领取一笔「退休金」,但再也不能加入「国民年金」,因为劳保加入超过15年,国民年金开办之後不得再加入。
情形三、如果你父母是属於军、公、教退休的人,也不得加入国民年金(这是国民年金的规定)
情形四、如果你父母已在劳保退休,还未满65岁,那就快点加入国民年金吧,每个月缴近700元的保费,等65岁之後,就有每月3000元可以领
如果要领取劳保的老年给付,需达以下的标准∶
1.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年,男性年满60岁或女性年满55岁退职者。
2.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3.被保险人在同一投保单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25年退职者。
4.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25年,年满50岁退职者。
5.被保险人担任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说了这麽多,就是希望大家快点回去帮父母细算一下劳保的钱,属於哪一种方式比较好 (不一定是以上的情形一或情形二) ,看大家投保的年资、金额、跟年纪今年开始,已经有近三丌多60岁上下的人退出劳保 (当然是先领一笔退休金或是老人给付) 然後加入国民年金,等著65岁之後,每月再领3000元
轻松搞懂国民年金
文 ∶黎晓英
再过不到4个月,国民年金(又称国保)就要上路,当许多民众对这项新制度仍是雾煞煞之际,又听说劳保年金也 著要在6月底前通过立法,而劳保年金如果实施,退劳保改加国民年金就未必比较有利。种种传言与说法,搞得民众一头雾水。
到底参加国民年金可获得哪些保障?可以领到的金额有多少?民众一生当中,可能因为种种因素(工作、结婚、生子、失业、转业等),导致时而参加劳保,时而参加国保,这样的情况,事故发生时该如何请领?参加国保的民众以无业的经济弱势居多,丌一有未缴保费纪录,给付权益会受影响吗?
为让读者轻松了解与国民年金相关的问题,本文采用图表与案例的方式,就各种可能的情况,一一加以说明。
国民年金保障死亡、残废及老年3大事故
国民年金的保险事故分为死亡、身心障碍及老年3种。当发生死亡事故时,国民年金除提供5个月投保金额的丧葬给付外,若留有符合条件的遗属时,还可请领遗属年金;若因伤病导致重度身心障碍,则可领身心障碍年金;等到年满65岁时,领的便是老年年金。
用例子了解国民年金的给付内容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是指被保险人年满65岁时,用当时的投保金额依参加国保的年资,每年给付1.3%计算。但为考虑年资过短的民众所得领取的金额太低,因此设有3,000元的基本保障,并提供A、B
两计算式,供保户择优领取∶
A式∶月投保金额×0.65%×投保年资+3,000元
B式∶月投保金额×1.3%×投保年资
月投保金额是以请领当月的月投保金额计算,为方便说明起见,本文所有案例都以国保开办第1年,即现行的基本工资17,280元计算。
只要有欠缴保费未补,或领取相关社会福利津贴者,就只能选择B式。
开办时年满38岁到64岁的农保被保险人,除老年年金外,另提供3,000元差额金。
欠缴保费只要未超过10年部分可计息补缴,不影响年资计算,但超过10年部分就不得补缴。
案例1
家庭主妇的惠惠从50岁加入国保到65岁共15年
A式∶$17,280×0.65%×15+$3,000=$4,685
B式∶$17,280×1.3%×15=$3,370
惠惠选择A式较有利,年满65岁时可按月领取4,685元直到身故
案例2
失业已久的康伯,加入国保18年,但曾有5年保费未缴
康伯因为曾欠缴5年保费,所以只有13年年资且只能选B式
B式∶$17,280×1.3%×13=$2,920
若康伯补缴5年保费及利息(约4丌多元),则年资有18年且得选A式,则每月可领取5,022元
A式∶$17,280×0.65%×18+$3,000=$5,022
案例3
国保开办时,年满25岁的阿昆与62岁的父亲阿海都参加农保,两人改加国保
(1)62岁的阿海加保到65岁时,共有3年年资,则∶
A式∶$17,280×0.65%×3+$3,000=$3,337
B式∶$17,280×1.3%×3=$674
阿海当然选A式有利,此外,因为阿海具农保身份且加保时年龄超过38岁,还可再领3,000元差额金,故可月领$6,337($3,337+$3,000=$6,337)
(2)阿昆从25岁加保到65岁时,已有40年年资,选B式较有利
A式∶$17,280×0.65%×40+$3,000=$7,493
B式∶$17,280×1.3%×40=$8,986
因为阿昆在加保时未满38岁,所以无法再领3,000差额金。
※身心障碍年金
指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也就是满65岁以前)因伤病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碍,且经评估无工作能力时,可请领身心障碍年金。给付额度是以加保年资,按月给付月投保金额发给1.3%。
身心障碍年金=月投保金额×1.3%×投保年资
身心障碍年金设有最低4,000元的基本保障额度,如果月给付金额未达基本保障额度,得按月发给基本保障额度4,000元至死亡为止。
如果有欠缴保费或领取相关社会福利津贴时,就不能申请4,000元的基本保障。
被保险人具有劳保年资者,申领身心障碍年金时,劳保年资得以并计。
已请领身心障碍年金给付者,不予退保并持续参加国保,年满65岁时,得改请领老年年金8给付;其领取身心障碍年金前的保险年资得予并计,以保障其老年基本经济安全。
案例1
致仁35岁参加国保,41岁时因故重残,活到72岁身故
(1)致仁参加国保6年,可领∶17,280元×1.3%×6=$1,348因不足4,000元,故每月核发基本保障年金4,000元
(2)领身障年金期间应继续参加国保(重残者保费全部政府负担),直到65岁可改领老年年金。致仁从35岁到65岁时,国保年资总计为30年,则∶
A式∶$17,280×0.65%×30+$3,000=$6,370
B式∶$17,280×1.3%×30=$6,739
65岁後改月领6,739元的老年年金,到72岁身故为止。
案例2
国保开办前就因重残每月领取台北市政府发给的6,000元残障津贴的淑女,可参加国保再申请身心障碍年金吗?
只要没有参加公劳农保的民众都要参加国保,在国保开办或加保前,就已重度身心障碍者也一样(重残者保费全部政府负担)。而在开办或加保前就已重残者,加入国保後就可请领身心障
碍保证年金每月4,000元,但若领取社会福利津贴者,就不能再申请。
也就是说,不可以同时领社会福利津贴又领国保身心障碍年金,除非因为津贴额度低於4,000元时,则可改领身心障碍保证年金。
因为台北市政府发给淑女的重度残障津贴6,000元,比国保4,000元身心障碍保证年金高,因此淑女继续领6,000元残障津贴较有利。假设淑女加入国保到65岁时年资已满40年,那麽她可改领
老年年金较有利∶$17,280×1.3%×40=$8,986
案例3
宜孝参加劳保10年因失业改加国保,加国保满19年时因故重残
宜孝参加国保19年,因故致重度身障,可领身心障碍年金∶$17,280×1.3%×19=$4,268
因宜孝之前曾参加10年劳保,劳保年资得予并计,加计劳保年资後,可按月领∶$17,280×1.3%×29(19年+10年)=$6,515($6,515-$4,268=$2,247,由劳保基金拨还)
※遗属年金
被保险人在加保期间死亡,或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时,若还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子女或相关家属时,可领取遗属年金。遗属年金的标准分为∶
(1)加保期间死亡∶月投保金额×投保年资×1.3%(基本保障3,000元)。
(2)领取身心障碍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按被保险人原领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额半数发给(基本保障3,000元)。
遗属年金给付的顺序为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兄弟、姊妹。
遗属年金由第1顺位请领时,後顺序的遗属就不得再请领,且当序遗属於请领後死亡或丧失请领条件时,後顺序的遗属也不得请领。譬如,遗属年金已由第1顺位配偶请领时,其父母、祖父
母、孙子女、兄弟姊自不得再申领;若配偶再婚(丧失请领条件)或死亡时,原所申领的遗属年金,便不再核发,其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也不得再申领。
同一顺序的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遗属年金给付标准25%,最多计至50%。
遗属年金给付的遗属条件∶
配偶∶
1.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无谋生能力或(2)扶养以下的子女者∶?未成年或 ?无谋生能力或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的月投保金额。
2.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的月投保金额。
子女∶
(1)未成年或
(2)无谋生能力或
(3)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的月投保金额
父母及祖父母∶年满55岁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的月投保金额。
孙子女及兄弟、姊妹∶未成年或无谋生能力而受被保险人扶养者。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遗属年金给付就应停止∶
1.配偶再婚。
2.扶养子女的未满55岁配偶,在子女不符合请领条件时。
3.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於不符合请领条件时。
4.入狱服刑、因案羁押或拘禁。
5.失踪。
案例1
美丽的老公56岁过世时国保年资已达23年,当时美丽才50岁,而且有工作参加劳保,但他们尚有一念高中18岁与念国中14岁的两个女儿,这种情况美丽可领遗属年金吗?领多久?
美丽虽然未满55岁且有固定收入,但因扶养未成年子女,所以符合请领遗属年金条件,老公年资23年,则∶$17,280×1.3%×23=$5,168
但因有2名未成年子女都符合资格,每多1人加发遗属年金25%,最多以50%为限,因此美丽可领∶$17,280×1.3%×23×(1+50%)=$7,750
不过,美丽是因扶养女儿关系,才能领遗属年金,因此一旦女儿不符合请领条件时,遗属年金便会停止发给。
案例2
文进68岁身故时已在领取国保老年年金,每月年金额为6,246元,当时太太贤淑已满60岁同时也参加国保,贤淑可领遗属年金?领多久?
保户身故时,配偶只要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就符合请领遗属年金条件,因为文进是在领老年年金期间死亡,遗属年金给付标准为他所领老年年金的半数,因此贤淑可领∶
$6,246÷2=$3,123
因为贤淑本身也参加国保,到65岁时也有老年年金可领,因此遗属年金领到65岁时,就要改领自己的老年年金。
案例3
婷玉23岁大学毕业开始工作,34岁因生产为照顾子女而 职,45岁再度就业直到60岁退休,能领多少国保年金?
婷玉参加国保年资为11年,但因在60岁时领取的劳保老年给付年资超过15年,因此只能按B式计算国保老年年金,从65岁开始可按月领取2,471元国保老年年金,直到身故。
而且,不管婷玉在60岁时选择领取的是劳保一次给付或年金给付,与国保的老年年金都可各别领取,没有重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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