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恶邻,以後不要再忍耐!立法院院会20090112上午三读通过民法物权编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若再发生邻居冷气机乱滴水、抽油烟机制造油烟、污染空气等事情,未来不只房屋所有人,包括房客遇到恶邻,也可要求法院介入强制执行。
不幸遇到邻居冷气机狂滴水、排油烟机排热气、或者邻近工万工地制造噪音、异味与排放污水等问题,家有恶邻常常让人不 困扰,过去只能向主管机关检举,请求劝导改善或裁罚。法务部修正民法第779条至第781条相关规定,未来民众可以直接请求法院介入强制执行,且当发生纠纷时,不必等土地所有权人出面解决,承租人等使用人可自行向法院提出请求。
修法新增,土地所有人不能设置设备使雨水或其他液体注入相邻的不动产,排除冷气机滴水等问题。对於设置管线、排放气体、道路通行权也都有更明确规范。
树根长到你家 可自行切断
邻居房屋若非故意逾越地界时,除可请求其价购土地外,也可要求邻居变更拆除,但若会损及公共利益与邻居利益,法院也可斟酌判免全拆,改以价购补偿。像是邻居家大树树根长到你家里,却又不处理,民众将可自行切断侵入的树根,还可向树木所有权人请求相关施工费用。
此外,物权分割方法也出现重大变革,过去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只有原物分配、价金分配或二者兼具,超出范围就算是违法,修法後,分割方法交互运用增加到八种,将可有效增加共有物分割方法的弹性。例如,父亲过世留一笔土地给三个儿子,若三人对分配方式没有共识,只能把土地分成三块、或将三人均分土地变卖的所得,但修法後也可选择其中一人继承土地,再以土地鉴价价格以符合比例的金额分给其馀两人。
修法也通过,未来民众捡到遗失物,不再仅限於交给警察或送自治机关,也可交由拾获场所的管理机关、团体或其负责人与管理人,并将物品交存,缩短繁复的程序。失主领回时拾得者还可请求报酬,但不得超过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三;拾获500元以下的遗失物,拾获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期间,也由6个月缩短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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