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 :
民眾因人情壓力在司法作證時說謊,是否觸法?在警方階段還不會,但若到地檢署或法院一旦具結(證人簽名保證所言絕無隱匿'掩飾'加油添醋或故意刪減)後,證人若對於影響案情的重大事項說謊,就可能觸犯刑法{偽證罪},依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構成要件包括-
第一:必需是在法院審理時或檢方偵查所做的留言。
第二:證人的證言須經過他本人具結。
如符合此兩項要件,事後卻發現證人在庭上的證詞不實,證人就可能觸犯偽證罪。但基於親情考量,證人事後供出事實,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偽證自白減免}規定,若證人在作證的案件判決確定之前自白,依法可減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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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T15:54:5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