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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偽證"最重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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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偽證"最重囚七年"

      民眾因人情壓力在司法作證時說謊,是否觸法?在警方階段還不會,但若到地檢署或法院一旦具結(證人簽名保證所言絕無隱匿'掩飾'加油添醋或故意刪減)後,證人若對於影響案情的重大事項說謊,就可能觸犯刑法{偽證罪},依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構成要件包括-
      第一:必需是在法院審理時或檢方偵查所做的留言。
      第二:證人的證言須經過他本人具結。
      如符合此兩項要件,事後卻發現證人在庭上的證詞不實,證人就可能觸犯偽證罪。但基於親情考量,證人事後供出事實,依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偽證自白減免}規定,若證人在作證的案件判決確定之前自白,依法可減或免除其刑。
       

      • 關鍵字 : 重大事, 警方階段, 證詞不實, 證言須經過, 證人若, 證人就, 證人, 觸犯刑法, 觸犯偽證罪, 規定, 要件, 若證人, 第二, 第一, 留言, 法院審理, 本人具結, 期徒刑, 於影響案情, 故意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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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3T15:54: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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