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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擅貼折價券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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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擅貼折價券刑責

  •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 關鍵字 : 期徒刑, 方法侵害, 作財產權者, 違反保護, 過失, 負賠償責任, 處3年以下, 致生損害於, 法律, 民法第184, 權利者, 方法, 擅自以重製, 拘役, 意圖銷售, 因故意, 加損害於, 侵權行為, 作權法第91, 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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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T10:43: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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