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一、應備證件: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 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號牌(遺失者請附警察機關遺失證明單)。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3.環保署廢車回收專線:0800-085-717。
- 關鍵字 : 機關, 學校, B擇一檢附, 違章, 軍人身分證, 車輛, 證明文件, 證明, 請檢附收據, 規費, 行車執照, 行號名義, 號牌, 注意事, 月內繳納者, 會計師, 最近一, 應備證件, 如律師, 報廢
0 0
2009-02-02T10:34: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