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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皮紙論壇目錄 / 動力機械 / 汽車 / 監理業務 /

      車輛已不堪使用應如何辦理報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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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已不堪使用應如何辦理報廢手續?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 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號牌(遺失者請附警察機關遺失證明單)。

      二、規費:免費。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3.環保署廢車回收專線:0800-085-717
       
      • 關鍵字 : 機關, 學校, B擇一檢附, 違章, 軍人身分證, 車輛, 證明文件, 證明, 請檢附收據, 規費, 行車執照, 行號名義, 號牌, 注意事, 月內繳納者, 會計師, 最近一, 應備證件, 如律師, 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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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2T10:34:16+0000

      慕之秋 :

      車輛報廢後,車體如何處理及申請回收獎勵金?

      廢車可交由環保署特約之廢車回收單位回收,洽詢專線:0800-085717
      回收獎勵金之申請亦洽詢該專線。各監理單位亦有環保署設置之廢車回收櫃台。
      或請自行至本署資源回收網 (回收管道查詢) 查詢回收商資料。
       

      0 0
      2009-02-02T10:35: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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