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一、应备证件∶1.车主身份证件∶
(1)个人名义∶国民身分证或军人身分证或侨民居留证。
(2)机关、学校或团体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机关、学校或团体正式证明文件影本及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3)公司、行号名义∶A或B择一检附
A∶营利事业登记证正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B∶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及最近一期缴纳营业税证明文件影本,并提具财税机关编发统一编号。
(4)以执行业务者名义(如律师、会计师……)∶该执行业务者负责人身分证影本及执业 证明文件或所属公会出具之证明,并提具统一编号编配通知书影本。
2.印章。
3.行车执照。
4.原新领牌照登记书车主联。
5.号牌(遗失者请附警察机关遗失证明单)。
二、规费∶免费。
三、注意事项∶
1.如有违章、欠税费应先结清(如在最近一个月内缴纳者,请检附收)。
2.报废之车辆,不得再行申请登记检验领照使用。
3.环保署废车回收专线∶0800-0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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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T10:34: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