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之秋 :
基本名詞特色及專有名詞認股証是一種期權,即合約証明文件,賦予持有人一種權利,在指定時間內(即有效期),用指定的價格(即換股價),認購/沽售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持有人獲得的是一個換股權利而不是責任,持有人可選擇行使與否。認股証(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在買賣合約上訂明以一個指定的價格,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認股証的相關資產包括如股票和股票指數。是財務工具的一種,性質上相等於股票在股票市場上進行買賣。
認股証主要分成兩類:
1.認購証: 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入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的權利。
2.認沽証: 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沽出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的權利。
行使價: 認股証協議書上定明的相關資產買入或沽出價為行使價。
到期日或行使日: 為行使認股証的合約終止日期。
備兌認股証: 由持有該相關資產的第三者發行,並非由相關企業本身發行,一般都是國際性投資銀行機構發行。發行商擁有相關資產或有權擁有該資產。備兌認股証可以是認購或認沽,投資者並同時面對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認股証: 上市公司亦會發行認股証為公司集資。當認股証持有人行使認股証時,上市公司(即認股証發行人)會發行新股以履行認股証合約列明的責任,發行的新股會攤簿上市公司每股股值。這種形式的認股証稱為認購証。投資這類股証,投資者需面對發行該股証的上市信貸風險。
行使認股証
當行使認購証時,持有人可得到相關資產價格(即現貨價格)和行使價或換股價的價差的正數。否則,持有人得益相當於:收益 = 現貨價格 - 換股價 (如現貨價格高於換股價)
或 收益 = 0 (如現貨價格低於或等如換股價)
收益反映持有人會行使認股証如相關資產的現貨價格(即相關資產現值)高於認股証的換股價。
當行使認沽証時,持有人可得到行使價或換股價與相關資產的現貨價格的價差的正數。否則,持有人的得益相等於:
收益 = 換股價 - 現貨價格 (如現貨價格高於換股價)
或 收益 = 0 (如現貨價格低於或等於換股價)
大多數香港上市的認股証是以現金作算。然而,但也有一部份以股票作結算,以股票作結算的認股証性質跟現金結算的期權相同,都是賦予持有人一種權利,以行使價購入/沽出股票,兩者分別之處在於當行使認股証時,持有以股票結算的認股証的投資者,需支付行使價的款項以交換相關的股票。
認股証的形式
認股証,無論是認購或認沽,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
1.歐式認股証: 只能在到期日行使
2.美式認股証: 可在到期日或以前任何時間行使。
在香港,大部份的認股証是歐式認股証(也有小撮美式認股証),所以認股証會在到期日才行使,以行使價購入/沽出相關資產。
注: 認股証是一上市金融產品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買賣。若投資者手持的認股証錄得盈利,可考慮沽出認股証套現獲利。在一般情況下,沽出錄得盈利的認股証是較行使認股証為佳的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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